本文目录一览

1,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甲工资=8981*(76.7/76.7+92.15+81.6+91.43)=2014.87以此类推

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2,计件工资计算方法手算怎样算呢

计件工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计件单价,即工人完成每一件产品的工资额。一般按各该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率除日(小时)产量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计件工资计算方法手算怎样算呢

3,日用品业务员的底薪和提成各是多少

这个问题跟地域、产品、消费能力、都有关系啊,一般在超市做这个底薪很少,也就400-600左右,每月+提成能到2-3千元。还得看你这么干了。
那要看你自己啦 这个油腻自己决定 嫌少的可以走人吗 只要你觉得构拟的就好啦 你们猜开我建议你守旧点好 那把以后生意好啦在提高待遇也行 你是精英网络还是实体呀

日用品业务员的底薪和提成各是多少

4,日工资计算方法

如果按月计算肯定会有偏差,但综合整年就不会存有偏差.除非出勤工作周期以21.75天,这样才不会产生误差.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员工发放工资24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应缴个税为:(2400-2000)×5%=20元,由于2400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2000元,则计算年终奖税款时无需再减除差额,则年终奖部分的个税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使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6000×5%=300元,该员工当月应交纳个税=20+300=320元。 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6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差额后的余额,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采取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13个月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底双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业中普遍存在。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第13个月工资”为4000元,应扣个税为 4000×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475元。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标准,奖金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交税。 实物或消费券 单位发放的实物,大到住房、汽车、电脑,小到饮料等,有的单位还组织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实际上,这也是需要按其价格缴纳个税的。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通讯员 秦轩 年终奖不算入“12万年收入” 在2008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时候,部分纳税人错把2009年1月开始发放的年终奖当作12万元的申报数据。 税务提醒广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也就是以取得的时间来界定的。虽然年终奖是作为对上年度工作的奖励,但由于在次年发放,所以年终奖应算做次年的收入。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5,工资的计算方法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一般社会保险、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的基数就是你当月的工资。计算方式及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工资×8%(单位) 养老保险金=工资×8%(个人)+工资×20%(单位)  医疗保险金=工资×2%(个人)+工资×8%(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对于外地户口员工,企业可选择是否购买该项保险)  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工资×2%(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生育保险金=工资×0.7%(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工伤保险金=工资×0.5%(单位)(或者1%,根据行业性质有所不同)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广州市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以上各项,个人出的部分(以广州市户口员工为例)分别为:养老保险金(工资×8%)、医疗保险金(工资×2%)、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所得税。其余的部分,连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均由单位支付。   例如:员工A每月工资为2500元,假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为2500元,  每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500×(8%+1%+2%)=275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1260-275=965元 根据上表,适用税率为10% 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65×10%-25=71.5元住房公积金=2500×8%=200元 所以如果单位应发工资为2500元的话,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后只有1954.5元了。
工资的计算每个单位都有一定的共通性,但每个单位又有他自己的特性。1.对于计时工资的员工,加班工资核算的基数并不是基本工资而是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例如某企业的薪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加班费的基数就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8小时=小时工资平时加班=小时工资×1.5倍周末加班=小时工资×2倍节假日加班=小时工资×2倍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可以依调休来补足加班时数,但节假日加班是不可以调休的。2.计件员工在完成定额工作任务后,公司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工资。具体算法同计时。3.对于年薪制或提成制的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之时一定要详细了解绩效考核细则,并确定目标可以量化,以免在考核时因绩效目标不明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4.在入职时有的单位会建议工资不同时发放,一部分打卡里,并一部分发现金,目的是合理避税。其实这种无形中拉底了保险的缴纳基数,到最后算起来吃亏的还是工人。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文章TAG:日用品  用品  工资  计算  日用品工资计算方式是什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