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个体户都不去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可以吗
来源:整理 编辑:日用商品 2024-07-11 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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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可以吗
不好。现在三大部门都联网办公了。从办理工商注册次月,工商户就会处于应交税状态。
2,各位个体工商户有多少没办税务登记的
我实话实说,办不办意义不是很大 ,要是经常开发票的话 直接让别人代开就是了 给别人税钱 就是了 个体户很多交易都用不到发票呢 当然了 根据你自己情况来看了 只要说自己没交易 税务局 没资格处罚你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怎么会查不到,最好不要凭侥幸心理经营。“宁可无照经营,也不要办照不办税”这句话有道理,你听谁说的?以后有问题多请教他吧。最好事去办齐手续,你以后生意做好了,就知道了,你要是不办,也很难躲过,偷偷摸摸的能做多大生意呢?要你开个发票你就要头疼了!
3,小型个体户可以不办税务登记证吗
营业额不高税务局可以核定一个具体数额缴税,不一定是按3%查账征收,这个都是可以谈的,但是办了营业执照就得办税务登记证,而且得在办好营业执照的一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去税务所报道(一般是一个月),不然得交罚款。其实现在对个人户的政策支持是很多的,那干嘛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呢?个体户的税款各地的规定不太一样,有的营业额在3万以内时不用缴纳税款的,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务局问问情况不可以的。你是必须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你的销售额低的,税务机关可以免税。但你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是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4,个体户不办税务登记证
不可以。虽然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是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建议还是应该按时进行税务登记。税务专员会给你核定纳税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税种、税率等。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国家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的免税政策。
5,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吗
个体工商户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其税务登记仍按照原有的法律制度执行,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一、个体工商户不执行“一照一码”制度国家先后对企业、社会组织实行统一的社会社会代码制度,纳入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该改革制度未包括个体工商户。(一)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1)要求: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2)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 )(3)就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宜作如下要求:1.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2.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除上述(一)、(二)项情形之外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二、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税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个体工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详见本专栏《个体经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4)一文,本文不再赘述。引用资料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国家税务总局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4. 《个体经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百度知道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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